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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 立院初審通過 惡意散佈虐待動物影像要坐牢

  1. #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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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立院初審通過 惡意散佈虐待動物影像要坐牢

    近年來許多不肖人士透過網路散佈虐待動物的影像或文字,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(28日)初審通過「動物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」,將此劣行納入動保法規範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。

    由國民黨立委徐中雄等人提案,動保法修正草案新增第27條之一,對散佈、播送或販售虐待動物者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,散佈形式包括「圖畫、聲音、影像、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,或公然陳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賞、聽聞者,但為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,不在此限。」

    另外,目前收容所的動物如無人認領或無身分標識者,在7天後即安樂死,民進黨立委田秋堇、潘孟安要求取消安樂死,農委會極力反對,最後在徐中雄堅持下,初審通過將安樂死時間從現行的7天延長到12天。

    潘孟安也提案通過,若販售、轉讓未植入晶片的寵物,將處以4萬元以上、20萬以下罰鍰,並令限期改善且按次處罰,處罰3次者,廢止業者販售寵物的許可。


    圖片來源:銀狼巴爾
    我是隻獨來獨往的一匹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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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只有數聲淒厲已極之長嚎

  2. #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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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e: 立院初審通過 惡意散佈虐待動物影像要坐牢

    引用 作者: 小尾
    潘孟安也提案通過,若販售、轉讓未植入晶片的寵物,將處以4萬元以上、20萬以下罰鍰,並令限期改善且按次處罰,處罰3次者,廢止業者販售寵物的許可。
    這個提議通過真是好事!

    這樣一來可以杜絕一些沒晶片的地下繁殖場
    但是,一樣還是會有人專漏洞,畢竟法律是讓犯法的人用的""....
    若有違規購買或認養,就永遠不會停止。


    執迷不悟,僅剩冷視的餘地,又何必當初?
    就讓我看看結局吧,這篇攏長的故事...

  3. #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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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「圖畫、聲音、影像、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,或公然陳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賞、聽聞者,但為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,不在此限。」
    話說我很好奇這怎麽區分啊?
    因爲最近有把實驗課的照片放網上給同學看……所以有些不安

    安樂死時限放寬倒是不錯呢
    凡事都要一步步走
    希望到以後就能爭取到取消安樂死了


    版龜神獸在此】請務必遵守版規,否則神獸會生氣哦

    →→一個神奇的地方(?),歡迎參觀(?)→→ Dragicland

  4. #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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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新聞]散播虐待動物影像 最高判1年

    動物安樂死期限 延至12天

    〔記者陳曉宜、洪素卿/台北報導〕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「動物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」,對於現行動物收容所在七天內無人認領即安樂死的做法,民進黨立委田秋堇、潘孟安提案修法廢除,但遭農委會反對,最後在召委、國民黨立委徐中雄堅持下,修正草案將安樂死時間從七天延長為十二天。

    此外,之前曾發生台大李姓博士生虐貓後將照片PO上網,未來對透過傳播媒體惡意散布虐待動物影像者,將納入動物保護法規範,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  動保團體 要求改善收容所環境

   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,近年來虐待動物引以為樂、還PO上網路的案例屢見不鮮,此風絕對不可長,立院修法方向是動保團體所樂見;至於將安樂死時間延長為十二天,如果收容所環境沒有改善,只是延長動物受苦的時間,因此,農委會必須清查各收容所狀況並改善,同時收容額滿就不再補狗。

    田秋堇表示,動保團體最近發現某縣市收容所在安樂死流浪狗時,打的藥劑量竟不足,當狗兒被送到焚化場焚燒時,竟活起來了,而牠就這樣被活活燒死,所以安樂死是一個非常爭議之事,基於人道考量一定要廢除。

    對此,農委會副主委王政騰表示,若廢除安樂死的法令依據,恐讓收容所有一天狗滿為患。

    但徐中雄認為,如果收容所真怕狗滿為患,就應認真的推廣領養,或宣導不要棄養,有效管制繁殖場,而非只想靠安樂死解決問題,所以他堅決把七天無人認養即安樂死的條款,修改延長為十二天。

    另修正草案新增第二十七條之一,對散布、播送或販售虐待動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之刑責。根據修正草案內容散布形式包括「圖畫、聲音、影像、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,但為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,不在此限」。

    另民進黨立委潘孟安提案,對寵物買賣業者,除買賣未取得寵物來源許可證之繁殖場將被處罰外,若販售未植入晶片的寵物,也將被處以四萬元以下、二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令限期改善,且得按次處罰,經處罰三次者,廢止其許可。

   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.../78/1xtn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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